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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38题)
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38题)
admin
2013-12-28
29
问题
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38题)
选项
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争议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相对人。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就是提起诉讼的人即原告。其被诉的相对人即被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刘某侵权致使未成年人王甲左耳失聪,王甲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幼儿园由于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王甲遭受左耳失聪,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故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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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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