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一起因侵仅行为引起的索赔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侵权应承担其经济损失I万元。原告提出以下证据: (1)原告身上的伤痕; (2)被撞坏的电脑一部; (3)邻居何某证明原告与被告一直不和; (4)医院证明原告因治疗花费2000元。 以下对证据的分析正确的是哪一项?
一起因侵仅行为引起的索赔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侵权应承担其经济损失I万元。原告提出以下证据: (1)原告身上的伤痕; (2)被撞坏的电脑一部; (3)邻居何某证明原告与被告一直不和; (4)医院证明原告因治疗花费2000元。 以下对证据的分析正确的是哪一项?
admin
2009-04-14
32
问题
一起因侵仅行为引起的索赔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侵权应承担其经济损失I万元。原告提出以下证据:
(1)原告身上的伤痕;
(2)被撞坏的电脑一部;
(3)邻居何某证明原告与被告一直不和;
(4)医院证明原告因治疗花费2000元。
以下对证据的分析正确的是哪一项?
选项
A、证据(1)属于原始证据
B、证据(2)属于派生证据
C、证据(3)属于直接证据
D、证据(4)属于间接证据
答案
1
解析
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将证据区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原始证据是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而派生证据是来源于证据的证据。证据(1)和(2)都属于原始证据。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证据;而间接证据是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证据(3)是间接证据,证据(4)是直接证据。因此只有A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G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牧牛争讼案。此案载于西周铜器亻朕匜鼎铭文中,是西周周厉王或宣王时的一个诉讼案件的判决。案件大意是:三月的甲申日,周王在上宫,伯扬父宣判牧牛的罪说,牧牛过去任职时竟敢和他的长官争讼,违背了自己立下的誓言,如今要再立誓言,已到的五人相信才可再去会职。本应打一千
明代中央司法机关有何发展变化?
(元朝)王拜驴等于贺二地内掘得埋藏之物,拟令得物之人与地主停分。案经中书省批准,并定例:今后若有于官地内掘得埋藏之物,于所得物内一半没官,一半付得物之人。于他人地内得物者,依上于地主停分。若租佃官私田宅者,例同业主。如得古器珍宝奇异之物,随即申官进献,约量
(宋朝)寿州有人杀妻之父母兄弟数口,州司以为不道,缘坐妻子。刑曹驳曰:殴妻之父母,即是义绝,况于谋杀乎?不当复坐其妻。请解释这样判决的理由是什么?
简述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和立法活动。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大清新刑律》在结构上和内容上有何变化?
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
太阳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在有偿取得某幅土地的使用权之后,由于资金困难,与月亮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并分享该开发项目的利润。但双方未实际履行。此后,环球公司就同一幅土地以更优惠的条件与太阳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并开始实际履行。三方之间
2008年1月15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晓朋诉朱嘉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朱嘉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还杨晓朋欠款1500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10日之后,朱嘉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杨晓朋返还欠款。2008年3月,杨晓朋向对该案作一审
随机试题
A、 B、 C、 D、 B注意在图中两翼的衔接。
使用频率为5MHz探头,在某一材料中的波速为1500m/s,其波长为
设真空中点电荷+q1和点电荷+q2相距2a,且q2=2q1,以+q1为中心、a为半径形成封闭球面,则通过该球面的电通量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对于异地搬迁建设项目,在工程分析时,需说明()。
一般而言,______有杠杆效应,______通常没有杠杆效应。()
斐波那契数列Fn定义如下:Fn=0,F1=1,Fn=Fn-1+Fn-2,n=2,3,…请就此斐波那契数列回答下列问题:如果用大O表示法,试给出递归计算Fn时,递归函数的时间复杂度为多少?
哈丁争论说,人们使用共同拥有的(即对任何使用者开放的)牧场比使用私人牧场更不注意。每个放牧者都有过度使用公地的)中动,因为从中获得的利益将归于个人,而由于过度使用土地而引起的土地质量下降的成本由所有使用者分摊。但一项研究比较了2.17亿英亩的公用牧场和4.
设a、b都是自然数,为求a除以b的余数,某人编写了以下函数:Functionfun(sAsInteger,bAsInteger)Whilea>ba=a—bWendfun=aEndFunoti
计算机网络的目标是实现()。
Itwas______wehadhop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