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制衣厂与光源布匹厂在2001年5月3日签订买卖货物合同,并以其小汽车作为抵押。后来到了10月份,由于大化制衣厂经营不善,亏损很大,光源布匹厂要求通过拍卖小汽车偿还债务,这时税务机关说大化制衣厂已有3个月没有缴纳税款,不准光源布匹厂优先受偿。同时,因大化

admin2009-03-23  22

问题 大化制衣厂与光源布匹厂在2001年5月3日签订买卖货物合同,并以其小汽车作为抵押。后来到了10月份,由于大化制衣厂经营不善,亏损很大,光源布匹厂要求通过拍卖小汽车偿还债务,这时税务机关说大化制衣厂已有3个月没有缴纳税款,不准光源布匹厂优先受偿。同时,因大化制衣厂行政违法而被罚款,行政机关也要求缴纳罚款。请问下面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选项 A、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应优先于债权和罚款
B、光源布匹厂可以就抵押的小汽车变卖后优先税收和罚款受偿
C、行政机关的罚款应优先债权和罚款缴纳
D、税务机关、光源布匹厂的债权和行政罚款按比例同时支付

答案1,4,8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依此,只有B项表述正确,而ACD项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故依题意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AB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