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08-09-01
35
问题
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原告应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太平居委会为本案的第三人
C、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法院应判决维持某区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答案
B,D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所以A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注意:关于诉讼代表人制度的规定,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略有不同。民事诉讼中若原告为10人以上的,可以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二)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所以根据本题所提供的条件,法院应当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D项是正确的。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是指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由此可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只限于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所以C项的说法不正确。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的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这种利害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既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也包括间接利害关系。本题中由于居委会搭建自行车棚是经过区规划局的批准,因此区规划局的批准行为如果被法院确认为违法应予以撤销,那么居委会所搭建的自行车棚能否继续存在下去势必也会受到影响,所以居委会可以作为第三人而参加到本案中来。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F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甲、乙双方于加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请回答问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较大的花园公寓项目,作为发包人,甲公司将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发包给了乙企业,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企业一直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现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完工。就相关合同效力及工程价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20万元,李某提供保证担保。李某和甲银行又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届期,张某、李某均未还款,甲银行直接从李某在甲银行下属的丙支行账户内扣划了18万元存款用
下列哪些说法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甲乙丙三国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丁国不是该组织成员。关于甲国对进口立式空调和中央空调的进口关税问题,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列违反最惠国待遇的做法是:()
王琪琪在某网站中注册了昵称为“小玉儿”的博客账户,长期以“小玉儿”名义发博文。其中,署名“小玉儿”的《法内情》短文被该网站以写作水平不高为由删除;署名“小玉儿”的《法外情》短文被该网站添加了“作者:王琪琪”字样。关于该网站的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A.逆行性健忘B.中间清醒期C.突然呼吸停止D.脑脊液漏E.伤后癫痫脑震荡的临床特征是
女,28岁,主诉:下面牙舌侧牙龈长一肿瘤5个月,并慢慢增大。影响进食。该患者如果诊断为妊娠瘤,需切除时应注意的是
肉豆蔻
公路货流的方向是按()确定的。
在教育心理学看来,()既是课堂管理研究的范畴,也是学习过程研究和教学设计研究不容忽视的内容。
经上级公安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有权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记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07年)在区间(0,1)中随机地取两个数,则这两个数之差的绝对值小于的概率为______
Aswehaveseen,thereisnothingaboutlanguageassuchthatmakeslinguisticidentitycoextensivewithnationalidentity."If
Don’t______theboywho’spreparingforthefinalexam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