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乙派工作人员丙去邮局寄送急件,丙为了赶去邮局,向正到公司办事的好友丁借用摩托车。在去邮局的途中,丙出了车祸,不仅摩托车损毁,而且还导致行人戊重伤。经交通部门事故鉴定,是因为丙超速行驶而撞伤戊,后又撞在一石头护栏上致使摩托车损坏。于是,丁、

admin2013-12-28  32

问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乙派工作人员丙去邮局寄送急件,丙为了赶去邮局,向正到公司办事的好友丁借用摩托车。在去邮局的途中,丙出了车祸,不仅摩托车损毁,而且还导致行人戊重伤。经交通部门事故鉴定,是因为丙超速行驶而撞伤戊,后又撞在一石头护栏上致使摩托车损坏。于是,丁、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

选项 A、丁摩托车的损失应由丙承担
B、丁摩托车的损失应由甲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戊的损害应由丙承担
D、戊的损害应由甲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答案A,D

解析 本题中,丙向丁借用摩托车的行为不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也未得到公司的授权,该行为与执行职务没有本质的关联,在外观上不具有执行职务的特征,依社会共同经验也难以认定其行为与执行职务相关联,因此,其借用行为应属个人行为。因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至于戊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依据执行职务说,该损害是丙执行职务过程中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故该损害应由甲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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