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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自小父母双亡,在孤儿院长大。后来,宋某与阎某确立恋爱关系,阎某父母邀请宋某去其家里作客,才发现两家有亲戚关系,宋的生父与阎的祖母是同胞姐弟,宋某与阎某是表叔侄女关系,则:
宋某自小父母双亡,在孤儿院长大。后来,宋某与阎某确立恋爱关系,阎某父母邀请宋某去其家里作客,才发现两家有亲戚关系,宋的生父与阎的祖母是同胞姐弟,宋某与阎某是表叔侄女关系,则:
admin
2009-02-14
22
问题
宋某自小父母双亡,在孤儿院长大。后来,宋某与阎某确立恋爱关系,阎某父母邀请宋某去其家里作客,才发现两家有亲戚关系,宋的生父与阎的祖母是同胞姐弟,宋某与阎某是表叔侄女关系,则:
选项
A、宋某与阎某不可以结婚,因为他们是亲戚关系
B、宋某与阎某可以结婚
C、宋某与阎某可以结婚,但是必须保证不生育子女
D、宋某与阎某不可以结婚,因为他们之间辈分不同
答案
2
解析
《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已身所生育的各代亲属。旁系血亲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己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宋某与阎某虽系旁系血亲,但已经超出了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范围。尽管辈分不同,但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可以结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不管他们是不是决定不生育子女,者是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结婚的范畴。虽然法律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是出于优生学的考虑,因为近亲结婚极易生育出有先天性遗传疾病的不健康的孩子。但是生育权是人类基本的权利,法律并不允许订立这样限制人身权利的合同。《婚姻法》对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也没有规定任何除外情况,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违反这一规定。因此,即使保证不生育子女,也是不允许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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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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