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作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企业的厂房,保险费为3万元。投保后的第二年,该企业将有关设备转移并放火烧了破旧的厂房,并向保险公司谎称是因为雷电引起的厂房烧毁,据此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后来查明了厂房被烧毁的真正原因。在这种情况下

admin2009-02-14  25

问题 某合作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企业的厂房,保险费为3万元。投保后的第二年,该企业将有关设备转移并放火烧了破旧的厂房,并向保险公司谎称是因为雷电引起的厂房烧毁,据此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后来查明了厂房被烧毁的真正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

选项 A、既不赔偿,也不退还3万元的保险费
B、不赔偿,但要退还3万元的保险费
C、赔偿后,可解除合同
D、赔偿后,不能解除合同

答案1

解析 《保险法》第28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61条第1款另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3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第65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第28条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处理规定,即规定除了第65条规定的以外,保险人既可解除合同,又可不赔偿,还可不退还保险费。这一条中,谎报事故,制造事故和夸大损失三种行为的后果是不同的,应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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