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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与再审的区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6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二审与再审的区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6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admin
2017-05-25
38
问题
二审与再审的区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6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选项
答案
(1)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无论其是否已执行完毕。二审是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起的。 (2)再审的提起必须具有法定理由,即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而二审,对被告人或附带民诉的当事人而言,上诉权是其法定的权利。 (3)提起再审一般没有时间限制,只有因发现新罪行,或原判处刑畸轻的案件,需要再审时,才受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的限制。而二审上诉或抗诉是有期限限制的。 (4)二者的具体的提起主体不同。再审是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法院或其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级检察院提起的,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只有申诉权,并无直接的提起再审的权利。而二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从而可能启动二审程序,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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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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