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为什么?本题中丙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有何不妥之处? 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程序有何不合法之处?

admin2008-12-16  36

问题 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为什么?本题中丙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有何不妥之处?
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程序有何不合法之处?

选项

答案不合法之处有:①丙公司应当在只有5名董事之日起的2个月之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不是3个月;②临时股东会议应当在30日之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而非15日。《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的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十公司。”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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