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如果在潘某与舒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杏林公司就其与舒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潘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如果在潘某与舒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杏林公司就其与舒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潘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admin
2008-12-16
31
问题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如果在潘某与舒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杏林公司就其与舒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潘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不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潘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仲裁程序中是否像民事诉讼程序一样有第三人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仲裁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为基础,仲裁庭对案件的管辖、审理仅限于当事人同意的范围,仲裁庭有权决定当事人的请求是否成立,但无权追加所谓第三人或接受第三人参加仲裁程序。否则,有违仲裁的本旨。事实上,如果当事人的请求与案件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冲突,那么其请求可能不能或至少不能全部得到仲裁庭的支持;第三人如符合仲裁当事人的条件,可以另行提出仲裁申请;第三人如不符合仲裁当事人的条件,可视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寻求其他的解决途径。关于仲裁程序的第三人,我国仲裁法没有相关规定。潘某申请参加仲裁程序,于法无据。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r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犯罪构成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一个国家有许多法律,属于根本法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情形包括()。
简易程序适应于行政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情况,其基本特点是()。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时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时间。
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主体是()。
对形式要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甲公司因未及时履行纳税申报的义务而被某县国税局处以罚款,甲公司认为该国税局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违法,遂向相关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发现该国税局在行政调查时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该县国税局重新进行行政调查并再次对甲公司处以罚款,而且罚款
英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春且住!见说道、天涯芳草无归路。见说:
函数F(x)=∫0xt2(t-1)dt的极小值点x为________.
动脉血H+浓度升高主要通过外周化学感受器兴奋呼吸,其主要原因是
女,30岁。5年前右颈部触及花生米大小的肿块,随吞咽活动,无不适,近半年来增大明显且有声嘶。检查:甲状腺右叶有一直径2cm的肿块,无压痛,质硬,左叶不大。B超示右甲状腺单结节、边界欠清、血流丰富、内有强光点,右颈淋巴结肿大。测血T3、T4、TSH值正常,T
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炎病人的治疗及护理哪项是错的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增发股份、合并的说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2014年)
一般模块的内聚性分为7种类型,其中内聚性最强的是()。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Howmenfirstlearnedtoinventwordsis(31);inotherwords,theoriginoflanguageisamystery.Allwereallyknowisthat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