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属于检察机关负责证明的事实是:( )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属于检察机关负责证明的事实是:( )
admin
2013-02-20
24
问题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属于检察机关负责证明的事实是:( )
选项
A、被告人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被告人的合法收入和财产、支出情况
C、被告人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
D、该巨大差额的来源
答案
D
解析
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也就是说,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嫌疑人负有说明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部分财产的来源的责任,如果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则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这是典型的证明责任倒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责任的一个例外。但是,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差额巨大等事实的存在的责任,仍然由司法机关承担。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J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一审宣判之后,如果在上诉、抗诉期间之内,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在判决发生效力之后,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有哪些?()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合伙人的观点不一致,或者有一些问题没有搞清,于是他们共同向律师进行咨询。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下面问题。
下列哪些情况不符合法律关于期间的规定?()
赵某因有盗窃行为被县公安局处以罚款100元,赵某不服,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复议后决定对赵某加重处罚,决定拘留15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行政相对人对下列哪项行为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张某为某市集团公司的保安员(正式员工),2000年8月5日由于擅离职守造成公司部分财务被盗,公司经研究给予张某扣除该月奖金的处罚决定。张某遂产生报复念头,于是于8月6日晚,乘值夜班之机,将公司的生产用电变压器加以破坏,使得正常的生产受到了影响。次日公司发觉
乙曾经买过甲海鲜数吨,一直未付款,拖欠货款总额达到123万元。甲多次催要,均无效果。甲诉至法院,也因乙确无执行能力而被中止执行。某日,甲看见乙正在一个冷藏库门口卸货,大喜过望,立即带人将乙其货车扣押。甲把乙带到偏僻之地,威逼乙以这批货抵债,乙不从。甲就将乙
舒某、刘某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刑讯逼供,致使董某死亡的行为,依照刑诉法规定,应由如下哪个机关立案侦查?()如果舒某、刘某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受聘律师可以进行下列哪些活动?()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8年。市人民法院的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减刑、假释的裁定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局限性导致了辛亥革命的失败。下列关于资产阶级革命派自身局限性的说法错误的是()。
简述汉斯的比较教育思想。
下列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中,不属于专业技术性依据的是()。
某水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监理单位的书面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了跨河公路桥基础破碎岩石开挖,但公路桥报价清单中无此项内容。主体工程报价清单中有以下单价:(1)混凝土坝工:砂卵石、岩石地基开挖70元/m3;Ⅱ:基础处理80元/m3(2)土石坝Ⅲ:砂卵石、岩石地
T+3滚动交收适用于()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荷兰研究人员一直在试图模拟月球和火星的土壤条件进行农作物栽培实验。他们对该项实验种出的小红萝卜、豌豆、黑麦和西红柿进行初步分析。实验结果令人充满希望,这些产品不仅安全,而且可能比在地球上土壤种出的农作物更健康。英国媒体称,能在火星土壤种出可食用作物,殖民火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材料1犹记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豪迈展望,“一张白纸,没有负担,好写最新最美的文字,好画最新最美的画图”;犹记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在日本新干线列车上感受到“催人跑的意思”,沉思“我们现在正合适坐这样的车”。而当我们的
WaystoCreateColorsinaPhotographTherearetwowaystocreatecolorsinaphotograph.Onemethodcalledadditive,start
ItPaysofftoFocusonOneThingForthispart,youareallowed30minutestowriteanessaycommentingonthesaying"Bet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