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为某市集团公司的保安员(正式员工),2000年8月5日由于擅离职守造成公司部分财务被盗,公司经研究给予张某扣除该月奖金的处罚决定。张某遂产生报复念头,于是于8月6日晚,乘值夜班之机,将公司的生产用电变压器加以破坏,使得正常的生产受到了影响。次日公司发觉
张某为某市集团公司的保安员(正式员工),2000年8月5日由于擅离职守造成公司部分财务被盗,公司经研究给予张某扣除该月奖金的处罚决定。张某遂产生报复念头,于是于8月6日晚,乘值夜班之机,将公司的生产用电变压器加以破坏,使得正常的生产受到了影响。次日公司发觉
admin
2009-05-12
27
问题
张某为某市集团公司的保安员(正式员工),2000年8月5日由于擅离职守造成公司部分财务被盗,公司经研究给予张某扣除该月奖金的处罚决定。张某遂产生报复念头,于是于8月6日晚,乘值夜班之机,将公司的生产用电变压器加以破坏,使得正常的生产受到了影响。次日公司发觉后遂向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法作出对张某拘留15日、罚款1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裁决。同时责令张某赔偿公司的部分损失。上述案例中属于行政法调整领域的行为有哪些?( )
选项
A、集团公司对张某的扣除奖金的处罚决定
B、市公安机关作出对张某拘留15日的处罚
C、市公安机关作出的对张某100元的罚款
D、市公安机关责令张某赔偿集团公司的部分损失
答案
B,C,D
解析
A项属于张某所在公司对张某的惩戒,是行政法上所讲的内部行为,不受行政法的调整。其余各项都是公权力行使的结果,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行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V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
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不起诉决定是( )。
某甲见村庄附近的灌溉电站机房长期没有使用,便于某日晚上潜入机房,砸坏价值30余万元的配电设备,盗取其中的金属部件,次日卖给非法收购者,得款2000多元,导致整个机房报废。某甲的行为构成( )。
张某将200万元借给某运输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张某借款给王某的决定是经过公司集体作出的,只是张某牟取了个人利益,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张某将200万元借给某运输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张某收受王某“过节费”和为周某“帮忙”并收“辛苦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哪些案件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某甲和某乙有仇,欲杀某乙全家。某日深夜某甲身带自制土地雷和匕首闯入某乙家,先刺伤某乙,后连刺乙妻、乙女数刀,最后引爆土雷。结果致某乙、乙妻死亡,乙女重伤。某甲的行为是:()
杰克,外国人,男,36岁。2003年2月4日晚,杰克与几个朋友在酒吧喝酒,因酒吧服务员不慎将啤酒洒到杰克身上,服务员道歉后,杰克仍然对着服务员大吼大叫,王某(男,28岁,某公司职员)见此情景,想替服务员出气,于是讥讽了杰克几句。杰克于是跟王某理论,两人发生
民法通则关于“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规定”,是一条_________。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关于单纯疱疹病毒描述正确的是
A.大黄酸B.大黄素C.大黄酚D.大黄素-8-甲醚E.大黄素-8-葡萄糖苷酸性最强
冲压机是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从劳动安全卫生角度看,冲压加工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来自机电、噪声、振动等方面。下列冲压机的危险有害因素中,危险性最大的是()。
某物资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方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采购方拒付贷款,其行为依据的是《合同法》中规定的( )。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相比而言,形式上的独立性更容易监督,因此,形式上的独立性更加重要。()
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 )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更换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转让的,下列行使抵押权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传输一幅分辨率为640x480,6.5万色的照片(图像),假设采用数据传输速度为 56Kbps,大约需要(59)秒钟。
下列关于集线器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I’vebeenteachingEnglishinBeijingforseveralyears.I’vefoundlifehereisconvenient.Whenyougotostores,【T1】________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