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红租刘峥临街处门面房开了一家小超市,约定租期为5年,每半年交付一次租金,两年过了崔红一直未付租金,于是刘峥向法院起诉要求崔红归还租金及利息10万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崔红提出刘峥之妻曾借其4万元,要求抵销只偿还其余的6万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

admin2022-01-27  30

问题 崔红租刘峥临街处门面房开了一家小超市,约定租期为5年,每半年交付一次租金,两年过了崔红一直未付租金,于是刘峥向法院起诉要求崔红归还租金及利息10万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崔红提出刘峥之妻曾借其4万元,要求抵销只偿还其余的6万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告知崔红另行起诉
B、追加刘峥的妻子为第三人
C、中止给付租金的诉讼
D、将崔红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答案A

解析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与本诉相对应,在本诉的进行中提起反诉,这属于诉的合并的情形之一。反诉的提起条件有:(1)须由本诉的被告人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中进行;(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本诉与反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和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刘峥与崔红存在的是租赁关系,是租赁纠纷,而刘峥之妻和崔红存在的是一个借贷纠纷,两个纠纷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并且反诉中的被告与本诉也不太一致,所以,本题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6x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