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第8题)

admin2018-03-23  29

问题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第8题)

选项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占有的保护。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  《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甲对停车位并没有本权(即所有权),且明知自己没有占有的权利仍进行占有,所以是恶意、无权占有人,故A项正确,不当选。甲与丙签订合同,在合同到期之前,丙基于债权而占有车位为有权占有,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为此时丙是有权占有,故B项正确,不当选。乙作为所有权人,既可以主张物权返还请求权,也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依据这两者均可请求甲返还原物。甲直接侵害了乙的占有,故乙可以对甲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当甲是间接占有人时,可以请求甲让与其对于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其实,严格来讲,甲对于丙的返还请求权不是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为丙是基于租赁合同对于车位进行的占有,并不是甲之占有的侵害人),直接向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这是甲通过类似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对于乙的返还义务,故C项正确,不当选。本题中,对于D选项,有人认为,甲侵害了乙之占有之后,租给丙1年,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而继续使用车位,此时,乙的占有被侵害已经超过了1年,乙要主张丙返还,需以物权返还请求权提起,此时占有返还请求权不能得到保护,与丙的善意还是恶意无关。这显然没有全面反映此选项包含的内容。如上所述,丙其实并不是占有的侵害人,而是甲之占有的继受人。通说认为,如果丙为概括继受人(如丙通过继承、企业合并取得占有),则乙对概括继受人丙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无论丙是善意还是恶意;如果丙为特定继受人(如丙通过买卖、出租取得占有),若丙为善意,则乙对善意的丙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若丙为恶意,则乙对恶意的丙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这是占有理论和制度中,对于原占有人和无权占有的继受人之间关系衡量的结果。当然,如前所述,如果乙主张物权返还请求权则没有必要看第三占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均可直接主张返还。D选项中,乙主张的是占有返还请求权,因此,要受到丙作为无权占有的继受人是善意还是恶意的限制,故D项是错误的,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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