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5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55题)
admin
2018-03-23
31
问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55题)
选项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人保与物保的竞合。《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属于第三人物保和第三人保证并存的情形,无论是物的担保人还是保证人都应该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故Ac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3款规定,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故B项正确。另外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0条第2款,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所以戊应该首先向甲追偿,然后再向己追偿,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V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季大与季小兄弟二人,成年后各自立户,季大一直未婚。季大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若干。关于季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李某被张某打伤,遂起诉张某要求其支付医药费5000元。案件经A区人民法院一审,B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判决李某胜诉。后张某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C省高院裁定再审后,李某认为自己被打颜面扫地,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张某向自己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甲有一辆“帕萨特”汽车要出售,3月1日,甲将该车出卖给乙,但未交付;4月1日,甲又将该车出卖给丙,约定6月1日交付;5月1日,甲又将该车出卖给不知情的丁,约定7月1日交付。后经丙的请求,甲于6月1日将汽车交付给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经丁的请求,甲于7月1日
下列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错误的是?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关于专利侵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王某为其母亲投人寿险,因担心母亲的年龄太大,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遂谎报其母亲的年龄是60岁(真实年龄是65岁),保险公司于2012年3月2日承保,其中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最高年龄上限是70岁,2014年2月1日保险公司发现王某谎报了其母亲的年龄。下列说法正确的
耿某是某报社编辑部的工作人员,该报社为了宣传王某的助人事件,要求耿某写一篇文章。有关该作品的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刘某从海塘公司购买红木家具1套,价款为3万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交付后,刘某发现该家具并非红木制成,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退货。请回答下列几题。(2006年卷三第97~99题)向海塘公司提供木材的红木公司可以
刘某从海塘公司购买红木家具1套,价款为3万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交付后,刘某发现该家具并非红木制成,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退货。请回答下列几题。(2006年卷三第97~99题)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对仲裁程序所作的
随机试题
简述CA的主要职责。
肝胆湿热型急性胰腺炎的治疗方药为
与丙磺舒联合应用,有增效作用的药物是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其他内资持股的持股人不包括( )。
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是指()。
关于中文输入中的“全角/半角”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从整体上进一步深化和丰富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开拓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具体地说()
下面是关于DRAM和SRAM存储器芯片的叙述: Ⅰ.SRAM比DRAM集成度高 Ⅱ.SRAM比DRAM成本高 Ⅲ.SRAM比DRAM速度快 Ⅳ.SRAM需要刷新,DRAM不需要刷新 其中正确的叙述是( )。
Everyyearalargenumberofyoungpeopleleaveschoolandbeginwork.Some【D1】______jobsonfarmsorinindustry.Othersacc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