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38题)

admin2014-12-04  29

问题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38题)

选项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根据该规定,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应当以多数意见为准判决,而不是按照审判长的意见作判决,故A选项错误。陪审员作为审判人员,享有同审判员一样的权利,若其意见成为多数意见,是应当按照多数意见作判决,而不是可以按照陪审员的意见作判决,故B选项错误。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故C选项错误。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H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