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三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三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6-06-13
27
问题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三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是父子关系
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人,且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继承与宣告死亡。乙被宣告死亡,但实际上乙未死亡,故甲乙父子关系继续存续,乙为甲财产合法继承人。《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利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从本题干推断,乙是在回到家后才知道其父遗产被丙一人继承,其继承权已受侵犯,故应从此时算诉讼时效。继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不能依法变更或撤销。C不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h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李某从某超市购买了一个高压锅。不久,李某在正常使用高压锅时,因高压锅质量不合格发生爆炸,造成李某头部受伤,并炸坏厨房内其他财物。李某有权要求该超市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吴某与周某共有四间房屋,租给牛某开办一商店,现周某为担保对杜某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许某,该抵押已得到吴某的同意,并在通知了牛某后在房屋管理机关作了登记。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某工厂向附近的一条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部门缴纳排污费。一次,由于技术员张某的错误操作,导致排出废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工厂在河边装上围栏并贴出告示。以下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下列表述不符合公示催告条件的是?
在张某为其母亲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下列关于受益人的表述正确的是:张某为其女儿投保的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张某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天未支付当期保险费,这可能引起什么后果?
1991年4月,甲、乙夫妇向丙、丁夫妇借款215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规定借款月息4分,至1991年11月21日本息还清;以甲乙所有的坐落在四平市铁东区金融大厦对面31号楼1单元7楼二室一厅(61平方米)房屋一处作为借款的抵押物,并进行房屋抵押登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一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合作合同和章程中规定:外方以设备和现金出资,中方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不计出资比例;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配收益;合营期满时,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对此根据我国法律,应当如何认定该合作合同和章程?
某公司在对公司的利润和其他收益进行分配时,有许多意见,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随机试题
患者,男,54岁。时值深秋,不幸受凉,恶寒无汗,头微痛,咳嗽痰稀,鼻塞咽干,苔白脉弦。治疗应选
建设工程风险识别的方法有( )。
某汽车生产线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方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负责编制了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过程中是以分部工程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的。编制完成后提交监理工程师。该设备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总承包方对设备基础进行了检验,其主要检验内容包括:基础质量合格证明
下列不属于电力变压器本体的防火防爆措施的是()。
享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可以有()的选择。
某数码相机生产企业生产的某一款相机单价为l600元/台,单位产品变动成本为l300元/台,固定成本分摊为6万元,计算得出的保本销售量为200台,假设预测计划期的销售量仅有180台。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根据案例资料,将固定成本分摊额降低到(
WhichofthefollowingstatementsabouttheGrammarTranslationMethodisincorrect?
依照行政行为的分类,税务机关征税属于()。
()宴会厅()开房()经理室()行李室
Accordingtothefirstparagraph,noiseis______.Itisimpliedthatthesolutiontonoiseproblemmaybe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