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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dmin
2014-02-08
34
问题
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选项
A、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管辖错误将损害其实体权利
C、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诉的当事人
D、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案的当事人
答案
C
解析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得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至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中已经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当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在本题中,由于唐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乙因此,根据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他是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选项A、B错误。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在原被告的对抗中又增加了原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对抗,形成了所谓的三方诉讼。三方诉讼的实质是两个诉的合并审理,其一是原被告之间的诉讼,称为本诉讼,其二是第三人与原被告之间的诉讼,称为参加诉讼。在本题中,唐某是本案的当事人,但并非本诉的当事人,所以唐某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故选项C正确,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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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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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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