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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与周某共有四间房屋,租给牛某开办一商店,现周某为担保对杜某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许某,该抵押已得到吴某的同意,并在通知了牛某后在房屋管理机关作了登记。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吴某与周某共有四间房屋,租给牛某开办一商店,现周某为担保对杜某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许某,该抵押已得到吴某的同意,并在通知了牛某后在房屋管理机关作了登记。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
2014-02-08
25
问题
吴某与周某共有四间房屋,租给牛某开办一商店,现周某为担保对杜某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许某,该抵押已得到吴某的同意,并在通知了牛某后在房屋管理机关作了登记。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在房屋抵押后,吴某、周某与牛某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吴某与牛某都愿意购买时,吴某有优先购买权
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法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吴某与牛某都愿意购买时,牛某有优先购买权
D、在房屋抵押后,吴某、周某与牛某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答案
1,2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66条:“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来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依此,抵押人是可以将抵押的财产出租的。另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依此,可知AB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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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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