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有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admin2008-08-07  35

问题 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有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选项 A、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B、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民事制裁决定书
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D、以撤销或变更已执行完毕的法律文书为内容的新判决书

答案A,B,C,D

解析 执行程序的启动,即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至第220条的规定,执行程序可因当事人申请执行而开始,也可以由审判人员移送执行而开始。但前者占主导地位。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裁判、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由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执行,从而引起执行程序发生的行为。《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第19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因此,A、B、C为正确答案。
   另外按照《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第109条的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对于执行回转的,即使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依照职权来予以执行,因此答案D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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