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风制衣厂与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协议管辖是否有效?依据何在? 二审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甲市成风制衣厂的强制执行申请?理由何在?

admin2014-02-10  35

问题 成风制衣厂与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协议管辖是否有效?依据何在?
二审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甲市成风制衣厂的强制执行申请?理由何在?

选项

答案不应当受理。理由有二:(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成风制衣厂执行申请的提出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成风制衣厂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即一审法院提出强制执行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

解析 二审法院不应当受理成风制衣厂的执行申请。理由有二:(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在本案中,申请人成风制衣厂于2005年5月12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判决都应当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在本案中,申请人成风制衣厂向二审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做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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