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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刑法志三》:“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东厂之设,始于成祖。锦衣卫之狱,太祖尝用之……厂与卫相倚,故言者并称厂卫。”
《明史.刑法志三》:“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东厂之设,始于成祖。锦衣卫之狱,太祖尝用之……厂与卫相倚,故言者并称厂卫。”
admin
2019-01-15
33
问题
《明史.刑法志三》:“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东厂之设,始于成祖。锦衣卫之狱,太祖尝用之……厂与卫相倚,故言者并称厂卫。”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该现象的影响是什么?
选项
答案
厂卫干预司法活动,是明朝一大弊政。厂卫并非国家正式的司法机关,但在皇帝的纵容之下,由宦官操纵,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享有侦察缉捕、监督审判、法外施刑等种种司法特权。厂卫滥施法外酷刑。厂卫之制是皇权高度集中和恶性发展的产物。明朝厂卫干预司法活动,是封建君主专制极端发展、统治者滥用权力的结果,它完全破坏了封建社会正常的法制状态,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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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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