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真题)关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dmin2016-12-30  26

问题 (2005年真题)关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选项 A、就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的法律渊源而言,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主的法律渊源
B、在我国,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法律”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除了指代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还包括其他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才能生效
D、国际法不构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但是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一节中的立法体制的概念、第六章第二节中的法律体系的概念以及第五章第一节中的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我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法律渊源,而不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特指国务院在法定职权内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而在我国,国务院并非立法机关,其所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可能成为法律渊源的主体,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制定法才是法律渊源的主体,A选项错误。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法律”一词显然是从狭义上使用的,否则可以将所有的法律渊源都包括进去,与其他法律渊源并列则有逻辑上的错误,B选项错误。我国的立法体制上看,立法权是“既统一又分层次”的,即立法权统一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虽然根据“分层次”的特点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但另一方面必须坚持统一,即将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而不仅仅是备案,C选项错误——此外,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需报自治区人大批准即可。根据法律体系的定义,国际法不构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但是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认可的国际惯例等国际法规范却是我国法律渊源的内容之一,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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