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分析67)2003年5月,某省甲种子公司与乙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因玉米种子的市场价格上涨,甲公司不愿按原合同价履约。2004年初,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A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两公司因赔偿价格的

admin2017-03-24  40

问题 (2014年分析67)2003年5月,某省甲种子公司与乙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因玉米种子的市场价格上涨,甲公司不愿按原合同价履约。2004年初,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A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两公司因赔偿价格的标准及依据问题争执不下。一方主张适用该省人大1989年制定的《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有关价格的争议应当适用政府指导价。另一方主张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种子法》),该法律规定有关价格的争议应当适用市场价。
    请根据上述材料,运用相关法理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以《条例》还是《种子法》作为判决依据?为什么?
    (2)根据演绎法律推理,说明A市中级人民法院可能进行的法律推理的基本逻辑。
    (3)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种子价格的争议应适用政府指导价,则该案又应适用哪部法律?为什么?

选项

答案(1)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理由在于: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2)A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法律推理的基本逻辑: 大前提(《种子法》规定):有关价格的争议应适用市场价; 小前提(本案事实):有关种子价格的争议属于价格争议; 结论(判决):种子价格应当依据市场价确定。 (3)该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理由在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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