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三与大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有服务期限条款,下列有关该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张三与大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有服务期限条款,下列有关该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22-09-02
38
问题
张三与大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有服务期限条款,下列有关该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大地公司因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到7月底上半年的工资只发了2个月的,张三因此与大地公司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
B、张三因空闲时间较多,就与大天公司签订了另一份占用双休日的合同,张三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需支付违约金给大地公司
C、张三同时与大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大地公司认为会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遂督促张三赶紧解除大丰公司的合同,张三认为自己能够轻松应付两份工作,并不影响大地公司的工作而拒绝,张三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
D、张三进入公司才发现大地公司并没有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条件,遂要求解约,张三无需支付违约金
答案
A,C,D
解析
考查有服务期约定的劳动合同的解除。A选项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故不属于违约行为,A选项正确当选。B选项的情形没有区分兼职的情形,一概而论,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C选项属于违约行为。故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的情形属于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结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D选项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D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3/46)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
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
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一关键部件,于是甲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出售。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不料在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包括该套设备在内的车间所有财物被烧毁。对此,下列
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7题)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50题)
程某诉刘某借款诉讼过程中,程某将对刘某因该借款而形成的债权转让给了谢某。依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卷三·79题)
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9题)
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80题)
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
随机试题
心肺复苏后护理不妥的是
患者,男性,25岁。因失血性休克急诊入院,病情稳定后,护士用平车护送患者入病区,对正在进行的静脉输液和吸氧正确的处置是
投保人甲勾结鉴定人乙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捏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发生原因,从而获得了巨额保险金。对于甲与乙的行为应如何处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机械设计本质安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2014年10月24日,中国、印度、新加坡等在内的21个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的财长和授权代表在()签约,共同决定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2013-北京-22)某城市素有“十三朝古都、八代陪都”之说,是我国建都时间最长,建都朝代较多的千年帝都。这座城市是()。
在布鲁纳的概念形成研究中,个体把第一个肯定实例所包含的全部属性都看作是未知概念的有关属性,以后每次只改变其中的一个属性,检验该属性与未知概念的关系,进而形成概念。这种概念形成的策略是()。(2018年)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由此可知,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是
WhoKilledtheSeaLions?A)Sittingintheturbulent(汹涌的)watersbelowtheBonnevilleDamontheColumbiaRiver,eastofPortlan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