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诉刘某借款诉讼过程中,程某将对刘某因该借款而形成的债权转让给了谢某。依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卷三·79题)

admin2021-05-31  29

问题 程某诉刘某借款诉讼过程中,程某将对刘某因该借款而形成的债权转让给了谢某。依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卷三·79题)

选项 A、如程某撤诉,法院可以准许其撤诉
B、如谢某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法院可予以准许
C、如谢某申请替代程某诉讼地位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D、如法院不予准许谢某申请替代程某诉讼地位的,可以追加谢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A,B,C,D

解析 《民诉解释》第249条规定:“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本案诉讼进行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转移,不影响当事人诉讼地位,程某仍是本案原告,因此其申请撤诉,法院可以准许,A项正确。   
谢某作为受让人,即可以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诉,也可以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是否准许,均由法院准许,B项、C项正确。   
法院不准许受让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可以追加受让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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