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关于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一—46,单)

admin2014-02-21  24

问题 根据我国关于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一—46,单)

选项 A、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B、外国收养人应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C、前项证明材料须经该外国人所在国的外交机关或该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   
D、前项证明材料须经中国驻该外国使馆认证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有关规定。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之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故A项说法正确。   
该办法第4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故B、C项说法正确。   
相关文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D项少了领馆,所以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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