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盗窃时被乙、丙等人当场抓获。公安机关讯问时,甲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指认参与抓获他的乙曾强奸过妇女。对甲的盗窃案经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了抗诉。在二审过程中,甲又供认曾有抢劫行为。二审法院调查后证实甲供认的抢劫属实,并构成抢劫罪。二审法院

admin2013-02-20  25

问题 甲在盗窃时被乙、丙等人当场抓获。公安机关讯问时,甲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指认参与抓获他的乙曾强奸过妇女。对甲的盗窃案经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了抗诉。在二审过程中,甲又供认曾有抢劫行为。二审法院调查后证实甲供认的抢劫属实,并构成抢劫罪。二审法院据此直接判处甲抢劫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因甲的指认,公安机关对乙强奸案进行侦查。受害妇女丁证实曾遭强奸,所描述的作案人体貌特征与乙相似,但因事隔一年,经辨认却又不能肯定是乙。讯问乙时,乙不承认。后因侦查人员逼供,乙被迫承认,但所供述的内容与丁所述作案过程在细节上多有不符。本案虽无其他证据,但检察院仍决定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期间,正在外地服刑的甲承认,强奸丁的是他自己。甲所交代的强奸犯罪过程与丁所述细节相符,经查证,甲的这一供述属实,法院因此判决乙无罪。根据以上事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二审法院在甲交代另有抢劫行为并查证属实时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可以对该行为进行调查,并在查证属实后在二审判决中对此予以判决
B、应当将案件移交同级检察院补充侦查
C、应当将案件移交一审中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补充侦查
D、应当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相关规定,法院无侦查权。故排除A项。根据《刑诉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B、C项的错误在于,法院不可自行决定移交检察院补充侦查,而是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故B、C项不选。D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款第(3)项规定,即原判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二审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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