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者,仍以监守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即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
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者,仍以监守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即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
admin
2019-01-15
32
问题
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者,仍以监守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即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亦无首从。”
选项
答案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关于共同犯罪处刑的原则。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共同犯罪的,应当以造意犯为首犯,随从者(即从犯)减一等处刑。如果一家之中所进行的共同犯罪,不论谁造意,只坐男性尊长;负责官员与外部人员共同犯罪,虽由外部人员造意,但仍以负责官员为首犯,外部人员为从犯。但是对于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等重罪,则不分首从,一律按正犯处刑。 (3)这段文字表明,唐朝已经区分共同犯罪中的首犯与从犯,但在特定情况下,共同犯罪又不以造意犯为首犯。这意味着唐朝对于共同犯罪的量刑情节已经有深刻的认识,说明唐朝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特定情形不分首从的规定,体现了唐朝对危害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大罪的关注。 (4)唐朝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体现了唐朝高超的立法技术。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OS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提出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的思想家是
(2013年真题)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2012年真题)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1款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王律师认为,该规定中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又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王律师采取的法律解释方法是
(2014年真题)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法律适用原则的是
(2008年真题)依照唐宋时期法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十恶”犯罪中的
(2015年真题)汉朝法律规定,被告人及其亲属不服官府判决的,可申请重审。这一诉讼程序称为
(2006年真题)清朝绝大多数文字狱的罪名确定都是照律典正文中的
(2005年真题)关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同职犯公坐者,长官为一等,通判官为一等,判官为一等,主典为一等,各以所由为首;(若通判官以上异判有失者,止坐异判以上之官。)若同职有私,连坐之官不知情者,以失论。即余官及上官案省不觉者,各递减一等;下官不觉者,又递减一等。
《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同职犯公坐者,长官为一等,通判官为一等,判官为一等,主典为一等,各以所由为首;(若通判官以上异判有失者,止坐异判以上之官。)若同职有私,连坐之官不知情者,以失论。即余官及上官案省不觉者,各递减一等;下官不觉者,又递减一等。
随机试题
作为资源分配者,管理者所扮演的是()
LastFriday,afterdoingallthefamilyshoppingintown,Iwantedtohavearestbeforecatchingthetrain.I【C1】______anewspa
临床诊断为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肠道可发生
献血者有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判定为永久淘汰
A.普萘洛尔B.哌唑嗪C.氨氯地平D.硝酸甘油E.氯沙坦主要不良反应为踝部关节水肿的药物是
虚拟企业大多以什么为核心?()
某综合建筑地上15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5000m2,建筑高度为50m。首层、二层、三层设计为商场,四层、五层为办公室及辅助用房,六至十五层为民用住宅。该建筑内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
原始凭证对于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具有证明效力。()
合格理财师的标准不包括()。
A、Somethingunexpectedhappenedatherhome.B、Davidpromisedtogoonthetripinherplace.C、Shefailedtoarriveattheairp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