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
admin
2014-04-28
20
问题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以下第(1)一(4)题。(2009年试卷三第97—100题)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答案
A,D
解析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或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结合本题,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给一些生活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乙每月向自己支付赡养费,因此,王某为本案的唯一原告。选项A正确。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也就是说,赡养父母是子女所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在子女为二人以上的情况下,这种赡养义务应当被视为一种共同的义务,所有子女都应为共同被告。理由如下:其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负有赡养义务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父母只将部分子女列为被告的,如果法院不将其他子女追加为共同被告,必然无法将案情查清楚,自然也就无法公平合理地确定被告所应承担的份额。其二,子女应当共同对父母进行赡养,子女之间本来就承担的共同的赡养义务,这种赡养义务是基于同一法定义务而产生的共同权利义务关系,子女相互之间符合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特征,应为共同被告。其三,只有将所有子女列为必要共同被告,才能更好地维护家庭的和谐关系,也才能更进一步促进社会道德理念的升华。因此,在父母只将部分子女列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子女为共同被告。结合本案,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选项D正确,选项BC均为错误。
[陷阱点拨]关于父母只将部分子女列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应追加其他子女为共同被告,是一个较难的问题。一些考生认为,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AB。这部分考生认为,在父母只将部分子女列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当追加其他子女为共同被告,这是对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和当事人处分原则的遵循。根据这两项原则,法院应在当事人主张的范围内进行审理,对超出当事人主张范围的部分不应主动进行审理。在本案中,王某仅将王乙列为被告,是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法院不应对其处分权进行干涉。
在这里,我们认为,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明确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之间实际上是必要共同诉讼人。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57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也就是当事人的追加。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也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即使王某仅起诉王乙,法院也可以追加王某的其他子女为共同被告。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w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下列对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在一起购销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一审法院曾依法作出了对被告的财产保全的裁定,二审法院受理上诉后,上诉人对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
牛莉与吴东升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法院受理后,于2009年8月1日将应诉通知书送达给吴东升。吴东升8月13日准备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适逢暴风雨天气,台风肆虐,交通中断,直到8月20日交通才得以恢复。那么此时吴东升将如何处理?
2005年,市儿童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在福利院门口发现了1名不满周岁的女性弃婴,经多方查找仍未找到该弃婴的父母,福利院只好将其收留。2年后,福利院决定将该女婴送养他人,下列哪一个选项中的申请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收养人条件?
我国针对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分别作出了不同的法定情形的规定。下列关于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情形比较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红星厂以招标方法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形象标识设计。最后,红星厂职工李红的设计稿被选用作为企业形象标识。李红设计的标识不属于: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项法律文书不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
随机试题
IP地址为( )长,由( )和( )组成。
A.PaO250mmHg、PaCO233mmHgB.PaO250mmHg、PaCO258mmHgC.PaO260mmHg、PaCO235mmHgD.PaO265mmHg、PaCO248mmHgⅡ型呼吸衰竭
颅面血管瘤病和结节性硬化都存在
特异性抗μ链抗体可以应用于IgM捕获ELISA,其原理是下列哪一点
下列情况中,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的是()。
用户用计算机高级语言编写的程序,通常称为()。
要求60个成年人对他们的饮食记日记,日记的内容包括他们吃些什么,在什么时候以及和多少人一块吃。结果发现,在含有酒精饮料的饮食中,他们从非酒精类食物来源中摄入的热量比他们在不含酒精饮料的饮食中摄人的热量多175卡。下列除了哪一项之外都有助于解释摄入的热量的不
GoingonaDietAtypicalpersonneedsabout1,800caloriesperdaytostayalive.Thesecalorieskeepyourheart【C1】______
PASSAGEFOUR
如今,京津冀“串门儿旅游”成为一种常态。而这一切源于2014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在诸多抓手中,旅游产业是率先破题的领域之一。2014年4月,天津市旅游局与京冀两地旅游部门召开工作会议,明确了组织一体化、管理一体化、市场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四年来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