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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厂以招标方法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形象标识设计。最后,红星厂职工李红的设计稿被选用作为企业形象标识。李红设计的标识不属于:
红星厂以招标方法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形象标识设计。最后,红星厂职工李红的设计稿被选用作为企业形象标识。李红设计的标识不属于:
admin
2010-06-20
50
问题
红星厂以招标方法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形象标识设计。最后,红星厂职工李红的设计稿被选用作为企业形象标识。李红设计的标识不属于:
选项
A、受工厂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B、为完成工厂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职务作品
C、由工厂主持并代表工厂意志创作的法人作品
D、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答案
B,C,D
解析
依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所谓委托作品是指基于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通常发生在工业艺术品设计、人物摄影、肖像制作或者课题研究等领域。委托作品的特点是受他人支配,必须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和实现委托人使用作品的目的。职工李红设计的稿件被选作企业形象的标识,属于接受红星厂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故属于委托作品。正确选项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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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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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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