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8-04-02  21

问题 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答案B

解析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B项正确,C、D两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44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题中,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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