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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年,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年,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dmin
2013-06-09
38
问题
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年,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选项
A、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
B、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
C、甲不能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
答案
A,B
解析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通意见》第171条也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因此本题中如果债务人乙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进行清偿的,则事后不能反悔要求债权人甲返还。选项A的说法正确。丙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属于保证人放弃时效完成的抗辩权,其还款行为还是具有正当性的。《担保法解释》第35条也规定,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疑问的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上述解释中没有说明。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认为,依据《担保法》第31条的规定,保证人只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就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法律没有区分债务的时效究竟已经完成还是未完成。保证人对时效完成的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也享有追偿权。但一般认为,保证人不应享有追偿权。因为,保证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属于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其效力不应及于债务人。同时,如果允许保证人追偿,法律就可以强制债务人向保证人为清偿,这实际上就等于强制债务人履行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而且如果允许保证人追偿,也容易导致债权人与保证人串通的情况。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在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年的时候,债权人甲还是有权要求行使担保物权的。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第90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向债务人发出催收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本题中假使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宇,那么等于是乙对原债务重新确认,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起算。但是这里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不是因为原先诉讼时效的中断,原先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无法再中断,这里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是因为债务人重新承认了债务而导致的诉讼时效根据法律的规定重新开始计算。选项D的说法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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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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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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