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有哪几种?

admin2022-03-17  25

问题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有哪几种?

选项

答案(1)应当附加于主刑而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第1款、第57条的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有如下两种:①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②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可以附加于主刑而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第1款后半段的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发布的《关于对于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独立适用。即刑法规定将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罚方法,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予以适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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