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6年1月10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当日交付2016年1月12日,双方就甲自有的M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则本合同不履行;如甲
2016年1月10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当日交付2016年1月12日,双方就甲自有的M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则本合同不履行;如甲
admin
2022-05-13
37
问题
2016年1月10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当日交付2016年1月12日,双方就甲自有的M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则本合同不履行;如甲到期未能偿还对乙的借款,则该借款变成购房款,甲应向乙转移该房屋所有权;合同订立后,该房屋仍由甲占有使用
2016年1月15日,甲用该笔借款设立了S个人独资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S企业向丙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丁为此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戊以一辆高级轿车为质押并交付,但后经戊要求,丙让戊取回使用,戊又私自将该车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己,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016年2月10日,甲因资金需求,瞒着乙将M房屋出卖给了庚,并告知庚其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事2016年3月10日,庚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完变更登记,但因庚自3月12日出国访学,为期4个月,双方约定庚回国后交付房屋
2016年3月15日,甲未经庚同意,将M房屋出租给知悉其卖房给庚一事的辛,租期2个月,月租金5000元2016年5月16日,甲从辛处收回房屋的当日,因雷电引发火灾,房屋严重毁损根据甲卖房前与某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甲为被保险人),某保险公司应支付房屋火灾保险金5万元2016年7月13日,庚回国,甲将房屋交付给了庚
2017年1月16日,甲未能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S企业也未能按期偿还对丙的200万元借款,现乙和丙均向甲催要
问题:
就S企业对丙的200万元借款,甲、丁、戊各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甲仅于S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根据《担保法》第19条规定,未约定保证责任形式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丁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不承担责任,其质权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n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波斯电视台为举办比赛,经过招标投标,与三丰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由三丰建筑公司承包新的演播大厅的工程建设。请问:(1)三丰建筑公司拟将其承包工程的非主体结构的部分工程交由具备资质的远桥公司、莲舟公司、松溪公司、梨亭公司完成,应否征得波斯电视台的同意?(
[案情] 2001年9月7日晚10点50分,何某和朋友阳某一起从舞场回来,路上谈得火热,遇到骑自行车的孙某迎面过来,不小心碰上何某。何、孙二人先是争吵,后相互斗殴。何某的友人阳某始终为二人劝架。 殴斗中,何某突然拔出一把大水果刀,对孙某连刺四刀,孙
秦山区法院在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在程序上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法院对于谢小福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案情: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
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合议庭有的同志提出,此案对青少年尤其在校生有教育意义,社会上经常有向行驶中的列车或汽车投掷石块等物的情况,中、小学生可以从本案中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故应将本案在中、小学生范围里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即公开审理此案。鉴于本案被害人王某的
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当事人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的举证和被告方的反驳而进行,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居中公断地位的一种诉讼结构。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职权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以审判官为中心,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
案情:西上市东河区的甲公司有股东自然人A和B,公司名下在南下市北山区有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正在准备拆迁。东下市西河区的乙公司是北上市南海区明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A和B以个人的名义找到乙公司,与乙公司协商,A和B以该地块的使用权
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在扣除后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除外。
根据《证券法》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一个研究报道说,一种特殊的教育计划增加了研究对象3岁到5岁的孩子以后上学成功的机会。因此,把相同的计划引进到所有3岁到5岁的孩子身上,将促进他们以后上学成功的机会。下面哪一个,如果正确,最能削弱上面的论述?()
黄斑()
患者,女,44岁,近2个月感觉乏力,骨骼疼痛。血常规检测:血红蛋白85.0g/L,检测以下那种检验指标可辅助判断患者是否患有多发性骨髓瘤
参与优先股票是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票,其优先权不是体现在股息多少上,而是在分配顺序上。( )
下列有关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职责的表述,正确的是()。
与地幔软流层活动无关的是()。
让人民群众更好地_______文化发展成果,让人民群众在文化消费、文化服务中找到归属感,_______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正是这场文化体制改革的要义所在,唯如此,才能更好地_______文化活力,收获民生的改善。依次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猫王埃尔维斯一普雷斯利是二十世纪七十至八十年代美国最著名的摇滚歌手。
WhydoconservationistsinAustraliasupportthepolicyofkillingcats?
Technologywassupposedtosetusfree,butinthecarindustryit’slockingusoutofourvehicles.Andasmanymorecarkeys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