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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loo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06年司考.卷三.单12)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loo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06年司考.卷三.单12)
admin
2016-06-13
35
问题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loo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06年司考.卷三.单12)
选项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答案
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管理人具有认识能力足矣,所以本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陈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所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刘某救火中手部烧伤花去的医疗费200元和衣物损失1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该偿付,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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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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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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