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几个民营企业甲公司、乙公司等数家公司准备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遂决定请律师咨询。请回答以下问题。
几个民营企业甲公司、乙公司等数家公司准备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遂决定请律师咨询。请回答以下问题。
admin
2014-02-08
24
问题
几个民营企业甲公司、乙公司等数家公司准备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遂决定请律师咨询。请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该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为5人以上
B、该公司的发起人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具有中国国籍
C、该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进行设立
D、发起人并不是必须要认购该股份公司全部发行的股份
答案
4,8
解析
《公司法》第78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行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由此,CD项均为正确,D项正是募集设立。第79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此AB项均错误。注意B项,对于发起人资格要求的是住所,而不是国籍。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X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若张某于1998年6月15日出走,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若张乙在外打工,虽然知道其父被宣告死亡,但未及时回家,其母让他回家分割遗产,他也不置可否。等到法院宣告张某死亡3年后张乙才回到家中。此时他发现,遗产已经被分割完毕。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若张某于1998年6月15日出走,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关于张某遗产的继承,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之后,甲公司新发现一重要证据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依我国票据法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哪一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对公司的出资为10万元人民币,因甲欠乙10万元债务无力偿还,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在公司中的出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并发布公告。股东丙愿意出价11万元购买甲的出资,案外人丁愿意出价11万元购买该出资,乙愿意出价
在张某为其母亲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下列关于受益人的表述正确的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如果张某没有继续给其女儿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不得用什么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
在张某为其母亲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下列关于受益人的表述正确的是:张某为其女儿投保的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张某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天未支付当期保险费,这可能引起什么后果?
就房屋租赁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就房屋抵押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甲诉乙合同违约,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乙不构成违约。甲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二审法院依法决定再审。在再审过程中,法院发现原一审过程中,应当追加丙为共同被告而未追加。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
从《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看,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共同特点?()
随机试题
不属于电刺激镇痛方法的是
A、亲水亲油平衡值B、置换价C、临界相对湿度D、聚合度和醇解度E、酸值、碘值、皂化值聚乙烯醇
关于胁捅的治疗,以下哪项是错误的:
X线使胶片形成潜影,是利用了X线的
驱虫药的服用时间是
A注册会计师决定首先评价甲公司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评价企业层面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在于()。
EgyptFelledbyFamineEvenancientEgypt’smightypyramidbuilderswerepowerlessinthefaceofthefaminethathelpedbr
Dr.AlanHirschdesignssmellsforbusinesses.Hesaysthatitdoesn’ttakeawholelotofsmelltoaffectyou.Storeownerscan
A、Thetramphadstolennothingofvalue.B、Thestorehadprofitedbytheincident.C、ThetramphadahappyChristmas.D、Thestor
Ifyoudonotgetwellalongwithyourformerteam,colleaguesandboss,foryournextstep,youshouldWhenistheendof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