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签订一项定购布料的合同,并代表公司签发以某银行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给乙,作为定金。乙因欠丙货款,将该票
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签订一项定购布料的合同,并代表公司签发以某银行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给乙,作为定金。乙因欠丙货款,将该票
admin
2014-02-08
30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签订一项定购布料的合同,并代表公司签发以某银行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给乙,作为定金。乙因欠丙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票据到期后,丁涂销了乙的背书。请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因其是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故不能发生变更效力
B、董事会可以对此作出决议,但其未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发生变更效力
C、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自决议生效时发生变更效力
D、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
答案
1,4
解析
《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38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修改公司章程;……第100条规定,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因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必须进行变更登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m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售后免费为客户安装。乙为专门从事空调安装服务的个体户。甲公司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叫乙自备工具为其客户丙安装空调,并约定了报酬。乙在安装中因操作不慎坠楼身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市民甲于2000年5月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房,借款期限为20年,至今仍欠银行20万。由于2003年以来房价暴涨,银行利率上调,甲认为长期还款吃亏太大,于是在2005年1月向银行主张提前还款。但银行方面却以提前还款会给银行造成利息等损失为山,要求甲支付剩余15
合伙人甲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逾4年,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对此,合伙人乙、丙提出如下主张,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某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发行了股票,依据《公司法》,该公司基于什么目的才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下面有关合议庭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离婚一案经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在法定期限内二人均未上诉。半年后,乙才发现甲隐藏了部分财产,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未提及,法院判决也未涉及。乙如欲分割这部分财产,应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理论,下列哪些观点正确的揭示了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关于A公司的监事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的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8月2日,盟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被其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次日法院受理了该申请。在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先后产生了下列费用,其中哪些可以无需债权人会议批准直接获得清偿?()
户籍在某省A地的甲某与乙某于2000年3月注册结婚,2001年4月二人外出打工到达B地,2002年1月甲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甲某服刑期间,乙某于2002年2月迁到C地居住。2004年10月,乙某起诉甲某要求离婚,请问下列哪一个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随机试题
王超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设由于王虎生活条件不如刘玉、刘月,而且王虎是其亲生子女,故王超能否只向刘玉、刘月追索赡养费?为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年开始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再贷款浮息制度表明()。
对以旧换新销售业务,销售的商品应按新旧商品市场价格的差额确认收入。()
三年来,某大型矿业集团先后从全国各类高校招聘了一大批毕业生,分配至各级经营管理岗位。去年,集团人力资源部为了掌握这批新生力量的成长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人员岗位适合度、主管领导满意度、学习成长环境满意度以及培训需求等。集团人力资源部要
在下列情形中,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的是()。
莫尔鸟是仅存在于新西兰的一种高大但不会飞的鸟。在人类定居新西兰之前,莫尔鸟没有什么可怕的天敌,数量极多。当人们开始猎取它们后,莫尔鸟几乎绝迹了。所以,肯定是人类的打猎造成了莫尔鸟的绝迹。下面哪一项如果正确,最能削弱上面的论述?()
阅读下面短文,回答文后问题。人类对技术的乐观或悲观倾向由来已久,但普林斯顿大学历史学家爱德华,泰讷的说法可能会使你大吃一惊:技术不仅没有给人类缔造福祉,反而极大地报复了人类。泰讷写道:就在我们欢庆又把自然世界的混乱削减了几分之时,我们制造的
Whoismostlikelythespeaker?
A、Peoplewhoarepotentialleaders.B、Peoplewhoareopentonewideas.C、Peoplewhoaregoodatteamwork.D、Peoplewhoareinf
AsanyonewhohasbeentoJapanknows,therearestrictrulesaboutbathinginonsen(温泉),orhotsprings.Bodiesmustbescrub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