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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
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
admin
2018-05-10
33
问题
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5题)
选项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答案
C
解析
A、B错误,C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权人乙公司有权撤销的债务人甲公司的处分行为,须发生在2011年6月1日之后,而对于2011年6月1日之前甲公司的行为与乙公司的债权无关。所以乙公司仅有权撤销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的捐赠行为。
D错误:甲公司与戊学校之间达成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有权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是有例外。由于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具有公益性质,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所以甲公司无权撤销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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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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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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