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

admin2012-11-11  31

问题 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寰宇公司和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进行中,李某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8万元。本案被告在答辩中认为,司机紧急刹车是因为行人陈某违章过路引起,责任应当由陈某承担,因此要求追加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回答以下第(1)——(4)题。(2007年试卷三第97——100题)
法院就追加行人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正确的做法是:

选项 A、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
B、只要被告提出申请,法院就应当追加
C、要有被告的申请,法院才可以追加
D、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追加

答案A,D

解析 《民事诉讼意见》第6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由此可见,法院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第一,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二,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选项A和选项D是正确的,选项B和选项C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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