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
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
admin
2012-11-11
30
问题
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33题)
选项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答案
A
解析
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4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可见,对于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选项A正确。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从表面上看,该条法律规定的意思似乎是,凡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均不能适用自认。我们认为,这是对该条法律规定非常肤浅的理解。从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本义来讲,《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之所以明确身份关系诉讼不适用自认,是因为身份关系诉讼是一类很特殊的诉讼案件,具有很强的程式性和法律性,可能对于第三人利益、社会秩序以及道德理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于身份关系诉讼,不允许因当事人双方的自认而任意发生改变,身份关系诉讼不适用自认也是法学界所公认的。但另一方面,身份关系诉讼中还可能涉及其他一些案件事实,如附带的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我们认为,对于这类事实仍应适用一般诉讼的有关程序和理论,而不能适用身份关系诉讼的一些特殊规定。也就是说,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因此,选项B正确。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也就是说,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因此,选项C正确。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由此可见,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也就是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可以进行自认,但对事实的承认不得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因此,选项D关于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的说法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t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材料一(案情):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
材料一(案情):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形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厢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
【案情】顾某(中国籍)常年居住M国,以丰厚报酬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2014年3月15日15时,徐某在B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某。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按照与该国司法协助协定赴该国侦
【案情】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聚会,饭后又一起卡拉OK,期间餐厅经理派服务员胡某陪侍。次日凌晨两点结束后,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一废弃的工棚内强行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李某坚称是通奸而不是强奸。此案由S市Y区检察院
2007年9月,某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立即报警。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和债券(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及祖传文物1件。某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2007年10
2005年12月,国内四家造纸企业代表我国铜版纸产业提出反倾销申诉。2006年2月,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进行反倾销调查。2007年8月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反倾销调查
李大妈有三个儿子甲、乙、丙,丈夫去世后,李大妈和甲同住在李大妈与丈夫结婚后修建的房子里。由于甲长期不给生活费,且儿媳丁经常辱骂李大妈,因此李大妈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每月每人给自己生活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仅传唤甲到庭。案件由人民陪审员戊独任审判,在没有书
2010年2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被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李某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遂组成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
随机试题
带有三相可控硅励磁装置(闭环系统)和不带减速箱装置的直流电梯系统,其运行速度应为()m/s左右。
某一酶促反应的速度为最大速度的80%时,Km等于
用于缓解哮喘发作的药是
下列对关节灵活性和稳固性因素描述错误的是
目前工程上使用的防冻剂都是复合防冻剂,它是几种外加剂的复合。以下()不是复合成分的外加剂。
对下列加横线词意义的解释,都恰当的一项是()。
网络举报是一把双刃剑。监督和隐私各有边界,如脱缰之马的“网络监督”,很多时候__________,一旦__________到普通公民的“隐私领地”或者__________集体权益,必将会使整个社会陷入不安。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闭幕词是在大会结束时,由主要领导人向大会宣读的书面文稿,其作用往往具有()。
下列选项,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有()
设=1,且f’’(x)>0,证明f(x)>x(x≠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