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两名被告人均为蒙古族人(听不懂汉语),那么对于法院审判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4-10-15  24

问题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两名被告人均为蒙古族人(听不懂汉语),那么对于法院审判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应当用普通话进行审判
B、应当为被告人提供翻译
C、应当用蒙古语进行审判
D、判决书应当用蒙古语发布

答案A,B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本案中,审判不是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进行,不存在应用蒙古语审判、发布判决书的问题,可见,CD项错误。北京地区通用语言是汉语,可见,A项正确。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可见,B项正确。故本题选A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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