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刑事被告人乙的保证人。被告人乙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甲明知乙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当对甲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dmin2014-04-02  29

问题 甲系刑事被告人乙的保证人。被告人乙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甲明知乙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当对甲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选项 A、依照刑法规定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没收甲为乙缴纳的保证金
C、因乙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应将甲也列为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D、甲应对乙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D

解析 依《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刑诉解释》第73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据此,ACD三项均符合要求。依《六机关规定》第21条规定,不能要求同时提供保证人并缴纳保证金。所以B项“没收甲为乙缴纳的保证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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