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税收保全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有( )

admin2014-03-16  37

问题 下列关于税收保全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担保的,无须经过税务局局长批准;   
B、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C、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D、为了加大执法力度,市人民政府决定工商局在整顿市场的过程中,发现有偷税、漏税严重的情况的,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答案D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据此,选项A、C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3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因此,樱项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1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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