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
admin
2020-04-26
31
问题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2017年卷三95~96题,不定项)
请回答下列小题。
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2017年5月15日之前,钟阳向林剑返还借款2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该协议有林剑、钟阳的签字,盖有调解委员会的印章和三位调解员的签名。钟阳未按时履行该调解协议,林剑拟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应以调解委员会为被告
B、应以钟阳为被告
C、应以调解委员会和钟阳为共同被告
D、应以钟阳为被告,调解委员会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关系。《民诉解释》第61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故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E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诉李某经济损失赔偿一案,李某在一审中败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不用开庭审理。关于此案审理的说法,你认为错误的有:
当事人李某在二审结束后,对于对他作出的终审判决还是不服,遂于2月1日提出了申诉,再审法院于2月6日作出了再审决定,按照一审程序另组合议庭重新开始审理。请问本次审理的审理时限应如何计算(暂不考虑时限延长的诸多情形)?
被告王某在一审和二审中都以败诉告终,不服之下向律师请教,律师听到他的情况以后认为王某其实应该在一审中提出反诉,这样就很有把握胜诉。在这种情况下,你认为王某应该如何寻找权利救济的途径?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有效的是:()
2008年8月,甲县翔益公司与邻市蓝山公司签订一份鼠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翔益公司在2008年12月底,向蓝山公司提供鼠标5000件,单价20元,总价值10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蓝山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违约方按5%支付违约金。2008年10月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数码产品,现履行期尚未开始,但乙公司明确表示因技术人员流失,该批数码产品无法制造,并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甲公司欲解除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花生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新鲜花生10吨,于2010年6月交货。甲公司遂组织货源,积极准备供货。但该年天气异常,当地发生洪涝,严重影响了花生的生长,甲公司无法按约交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涉及法院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的审查核实说法不正确的有:()
在2009年区县换届选举中(选举日为7月28日),某厂选举委员会认为,该厂职工甲已下岗,应在其所在的街道参加选举,故未将甲列入选民名单。但是,甲所在的街道选举委员会认为,甲虽已下岗,但仍是该厂的职工,不应在街道参加选举,所以也未将甲列入选民名单。7月14日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诊断UA/NSTEMI非必需的检查是()。
痈常发生于身体的
急诊室接诊一位中毒患者,已意识模糊,陪同患者就医者不知患者服用何种物质而致中毒,护士应选择的洗胃液是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的内容。
下列选项中,属于税务师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的有()。
下列各项预算中,不是以生产预算为基础编制的有()。
怎样理解沟通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思考不同的沟通方式适用于何种工作情境。
要在报表上显示格式为"7/总10页"的页码,则对应控件的控件来源属性应设置为
在已建窗体中有一命令按钮(名为Commandl),该按钮的单击事件对应的VBA代码为:PrivateSubCommandk_Click()subT.Form.RecordSource="select*from雇员"E
QuiteafewNewYorkerstooktheirmayor’srecentadviceandgotaflushot.Peoplewhocareforthosemostvulnerabletothe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