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2009年区县换届选举中(选举日为7月28日),某厂选举委员会认为,该厂职工甲已下岗,应在其所在的街道参加选举,故未将甲列入选民名单。但是,甲所在的街道选举委员会认为,甲虽已下岗,但仍是该厂的职工,不应在街道参加选举,所以也未将甲列入选民名单。7月14日
在2009年区县换届选举中(选举日为7月28日),某厂选举委员会认为,该厂职工甲已下岗,应在其所在的街道参加选举,故未将甲列入选民名单。但是,甲所在的街道选举委员会认为,甲虽已下岗,但仍是该厂的职工,不应在街道参加选举,所以也未将甲列入选民名单。7月14日
admin
2016-01-15
24
问题
在2009年区县换届选举中(选举日为7月28日),某厂选举委员会认为,该厂职工甲已下岗,应在其所在的街道参加选举,故未将甲列入选民名单。但是,甲所在的街道选举委员会认为,甲虽已下岗,但仍是该厂的职工,不应在街道参加选举,所以也未将甲列入选民名单。7月14日,甲向该厂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该选举委员会于7月15日决定甲应在其街道参加选举。7月16日,甲找到街道选举委员会,该街道委员会决定甲不应在该街道参加选举。甲及其邻居乙不服街道选举委员会的决定,乙在7月19日向街道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甲的选民资格。该法院认为,乙不得做起诉人,应由甲做起诉人。于是,甲在7月21日向该法院提起了确定其选民资格的诉讼。由于临近选举日,法院决定由审判员丙独任审判。在街道选举委员会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就进行了审理,并于7月29日作出判决:甲应在该厂选区参加选举,并于7月30日送达了判决书。关于该案的程序性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并非涉案的选民,不具有正当当事人资格,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B、法院决定由审判员丙独任审判,这一做法是违法的
C、法院在街道选举委员会未到庭的情况下,就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判决。这一做法是违法的
D、法院违反了法定的审限
答案
B,C,D
解析
法院认为该案的起诉人是甲而不是乙,这一看法是违法的。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既可以是选民资格发生争议的公民本人,也可以是对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资格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其他公民。因此,本案中,甲的邻居乙不服街道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可以依法提起确定甲选民资格的诉讼,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因此,该选民资格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不应由审判员丙独任审判,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中规定,开庭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法院必须在起诉人和街道选举委员会的代表等均到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在该案中,选举日为7月28日,但是法院在7月29日作出判决并于7月30日送达判决书,显然违反了法定的审限,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M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青云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蓝光有限公司是青云有限公司开办的子公司,2006年,青云有限公司出资70%,蓝光有限公司出资30%,共同投资创办了宏远有限公司,由青云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兼任宏远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问题。
在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后,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甲收藏一幅周秀青的画,委托乙保管,乙长期挂于家中,现乙死亡,乙之子丙对乙的财产进行了继承,则()。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张某、王某、李某合伙出资开办一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企业),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由张某担任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张某在单独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时,未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以下行为。请问其中哪些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刘某某生前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村委会负责刘某某的生养死葬,死后其所有房屋四间、生活用品归村委会所有。”但在1999年5月又自书遗嘱:“房屋两间给自己的长子继承,存款1000元给孙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秦先生与其妻子去世后,他的5个女儿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小女儿秦五向法院起诉,认为大姐秦一侵犯了她的合法继承权。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秦先生其余的女儿参加诉讼,其中秦二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参加诉讼;秦三则未表态;秦四表示愿意参加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本案应将谁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星海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下列人民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有:
随机试题
He’sstillbusyaroundtheclock,butnowhededicateseveningsandweekendstocharityworkandlocalpoliticsinsteadofsecon
列宁指出:“如果要开一张包治百病的药房,或者拟定一个适用于一切情况的一般准则那是很荒谬的。”其荒谬在于违背了()。
翼状肩体征是由于哪块肌肉麻痹
“十二经筋”中足三阳经筋
脊柱结核主要的x线表现是
A.pH5.5~6.5B.2.4~5.4mmol/24hC.<100mg/LD.8.8~17.6mmol/24hE.>150mg/24h尿蛋白定量正常值参考范围是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的事项包括()。
如果某银行以900元的价格购入5年期的票面额为1000元的债券,票面收益率为10%,银行持有3年到期偿还,那么购买的到期收益率为()。
使用信用卡结算的单位,可以将销售收入存入卡上。()
一家公司的人事主管调查了员工们对公司的奖励员工绩效等级体系的满意度。调查数据显示得到较高等级奖励的员工们对该体系非常满意。这位人事主管从这些数据中得出结论认为,公司中表现最好的员工们喜欢这个体系。该人事主管的结论假定了下面哪种说法?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