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花生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新鲜花生10吨,于2010年6月交货。甲公司遂组织货源,积极准备供货。但该年天气异常,当地发生洪涝,严重影响了花生的生长,甲公司无法按约交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6-01-15  30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花生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新鲜花生10吨,于2010年6月交货。甲公司遂组织货源,积极准备供货。但该年天气异常,当地发生洪涝,严重影响了花生的生长,甲公司无法按约交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不履行合同
B、甲公司应及时向乙公司说明情况,要求延期履行
C、如乙公司同意延期履行,甲公司仍应支付违约金
D、如乙公司不同意延期履行,甲公司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答案B,D

解析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本题中,甲由于不可抗力无法按约交货,应该及时通知乙,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要求延期履行;而不能仅以不可抗力为由即不履行合同。若乙不同意,则甲公司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当事人以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Y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