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2016-01-15  34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一审的审判员与陪审员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因为《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所谓另行组成合议庭就表明原审法院不能让一审的审判员参与到重审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中,故B项错误。选项C错误。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独任制的例外情形,即“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选项D的错误在于独任制仅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不可能适用于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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