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

admin2016-06-13  24

问题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问题。(03年司考.卷三.不定93~97)
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

选项 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撤销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权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于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当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以丙为被告,在丙的所在的法院。而且乙的债权必须合法、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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