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公民钱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钱某先支付房屋总价款80万元的20%即16万元,然后房地产公司将房屋交付钱某使用,在钱某付清全部价款后,房地产公司负责给钱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2004年6月,钱某支付第一笔价款16

admin2014-02-08  39

问题 2004年5月,公民钱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钱某先支付房屋总价款80万元的20%即16万元,然后房地产公司将房屋交付钱某使用,在钱某付清全部价款后,房地产公司负责给钱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2004年6月,钱某支付第一笔价款16万元后,房地产公司便将其所购买住房的钥匙交给了钱某,钱某搬家人住。2005年6月,钱某支付了第二笔价款4万元,此时房屋价格上涨,钱某所购房屋涨到10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 A、房屋产权自房屋交付时起转移给钱某
B、房地产公司可以获得房屋增值部分20万元的收益
C、房地产公司已向买受人钱某履行了交付义务
D、钱某有权获得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

答案A,B,D

解析 标的物的交付和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总是同时发生的,尤其是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交付的时间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常常是不一致的,不动产买卖,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果,故A项错误。房屋因市场价格波动而涨价的归属,应根据最终所有权归属而定:如果钱某付清全部款项,则有权请求房地产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则该利益自然归属钱某;如果钱某未能付清全部款项,则房地产公司有权依据合同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房屋,则该收益自然归属房地产公司,故本题BD选项选择的条件尚未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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